根据《关于选拔专任教师赴韩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个人申请,所在专业教研室同意申报,所在院系同意推荐,人事处、教务处、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联合资格审查,现对通过初审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。名单如下:
公示时间: 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8日。公示期为5天。
公示期间若有异议,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人事处、国际交流中心反映。联系电话:0315-3864517。
人事处 国际交流中心
2021年11月4日